人道屠宰与员工福利

平时不看新闻,今天忍不住跑到新浪扫了两眼,没想到还真看见一点有意思的东西。

《河南成为全国首个人道屠宰试点省份》

赶猪的时候,要哄着它往前走;让生猪彼此看不见,目的是避免生猪看到猪圈外的宰割场景而产生恐慌……这些仅仅是正在制定的人道屠宰规定的一小部分。让生猪心情愉快地走上断头台,据说这样出来的肉更好吃。昨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河南省被选为全国第一个试点“人道屠宰”的省份。

通过人道屠宰,猪肉的品质会更好。也就是说,人们吃到的肉口感会更好,更健康。比如,研究表明,当猪恐慌后,会分泌一些不好的物质,出现“白肌肉”现象,猪肉的颜色发白,质软,还有渗入的不良体液。因此,近年来美欧等国通过的人道屠宰法案也已经成为限制我国肉类产品出口的堡垒。对此,商务部委托有关部门起草了《人道屠宰技术标准》,从屠宰技术上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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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未休年假可按3倍领薪》

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昨日由国务院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条例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三档:累计工作在1到10年间的休5天;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条例指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条例规定,对于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规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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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新闻,怎么看都觉得,说的是同一码事。具体是什么,其实都是老生常谈,我就不废话了,以免又让人当成愤青。当然,换个角度,你也可以说,社会和谐了,猪想发福人想红,猪也好,人也好,形势都一片大好。问题是,你不能禁止别人长脑子,除非别人聪明了你就会感到恐慌,就像那头走上断头台的肉猪。

看来新浪社会新闻的编辑还是有点幽默感的,居然把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不是说不让恶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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